住商機構法務協理吳光華:



關於Tina女士現在房屋狀態,約可分為以下幾個部分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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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名產介紹過年禮盒找鮮果日誌在繼承問題上;由於大哥的小孩僅有口頭認養,但並未正式辦理收養手續,雖然義子在期間內盡心盡力,但是仍非合法繼承人,因此繼承部分是由Tina女士全部繼承。未來若要移轉,必須由當事人採取贈與方式做移轉,因此財務規畫非常重要。在移轉問題上建議Tina女士可以先請熟識的代書算出該房屋的目前公告現值,再來決定如何規海鮮吃到飽 大甲劃,若是公告現值不高,當事人不在意移轉時間,又不想要有任何稅負負擔的狀況下,可以使用一年220萬的免稅贈與額,採取分年贈與的方式過戶,這樣就可以避免贈與稅,但移轉時仍需要繳交契稅,可能無法讓Tina女士在無負擔的狀況下移轉。要注意的部分是,義子受贈後若日後打算移轉,因為成本採取移轉時的公告現值計算,若以市價扣除公告現值,帳面上獲利非常驚人,因此勢必得繳交相當高額的交易稅。如果當事人想避免這狀況,可以考慮先借一筆房貸,使其成為「有負擔的贈與」,在義子未來移轉時,就可以作為扣除,所得稅比較不會那麼駭人。105年房地合一制度上路後,因為義子非法定繼承人,在Tina女士尊重丈夫遺願的狀態下,僅是房地產的受贈者,在4間房屋仍未移轉的狀況下,義子取得時間勢必為105年之後,因此適用新制,日後若要出售必須依照持有年限繳稅,而在日後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的方式是:交易時成交價額-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X稅率。因此,會建議義子若有節稅考量,可以先將房屋辦理自用,並且持有6年以上,未來適用400萬扣除額及10%優惠稅率,將能更有效節稅。當然,如果Tina女士完全不想要繳交任何稅負,可以參考民法親屬篇規定,思考辦理正式的收養手續,讓義子成為法定繼承人,最終還是一樣可以達到移轉目的。(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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